国际河流政治问题的提出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28日浏览量:
王志坚:《水霸权、宁静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书社2015年版,第1-16页。“水政治”最早由John Waterbury 于1979年提出, 今后,该词被多个学者引用,划分用来形貌各个差别的国际河流流域水的缺乏和冲突、流域国之间的水紧张 、水的竞争性使用以及水政治关系 ,等等。当前,水政治已成为“生长中国家和国际社会将要面临息争决的最迫切、最庞大和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国际河流冲突的连续存在、国际河流互助的逆境、不停泛起的新的问题(气候变化、水缺乏、情况问题等),使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越来越重要。国际河流冲突与宁静秩序、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及其权力结构、水霸权与国际河流互助等问题成为水政治研究重点关注的问题。一、国际河流冲突:挥之不去的阴影 国际河流流域是一个很是重要的地理和执法观点,指一个延伸到两国或多国的地理区域,其分界由水系统(包罗流入配合终点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流域界线决议。
国际河流流域是人类重要的生存空间,对于国家和地域宁静有着很是重要的意义。凭据2002年团结国情况计划署与美国俄勒冈州大学团结出具的《国际淡水条约图集》(Atlas of International Freshwater Agreements),其时共有国际河流(流域)263个, 所包罗河流总径流量占全球河川流量的60%,流域面积笼罩地球陆地外貌45.3%,影响约40%的世界人口。
国际河流的共享性以及水资源的稀缺性和重要性,使流域国家围绕国际河流开发使用的争端不停,影响该流域地域的宁静状况。国际河流争议和冲突陪同着现代国家的泛起而发生,至今仍然普遍存在。
如亚洲的恒河流域、中东的约旦河流域和两河流域、非洲的尼罗河流域,流域国之间的冲突一直没有停止过。在上个世纪后50年里,由于水资源题引发的1831起事件中,有507起具有冲突的性质,37起具有暴力性质,而这37件中有21件演酿成为军事冲突。团结国情况计划署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届世界水论坛上揭晓的观察陈诉称,世界上263条“国际型”河流中至少有158条存在着差别水平治理问题。
国际河流争端河流遍布全球五大洲,大多发生在亚洲和非洲等生长中国家比力集中的地域。也正因如此,恒久以来,水政治研究的地理规模多集中在中东和北非。
国际河流冲突给国家和地域宁静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早在1991年,国际水资源协会有关专家在第七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上就指出:“在干旱半干旱地域国际河流和其他水源地的使用权可能成为两国间战争的引火线”。1998年世界情况与生长委员会(WCED)提出的一份陈诉中也指出:“水资源正在取代石油而成为在全世界规模引起危机的主要问题”。
在这种配景下,学者们将水政治和水战争观点精密联合在一起,国际河流中的冲突论也一度处于主流的职位。虽然学者们预期的水战争迟迟没有泛起,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河流冲突已经消失。
这些冲突大多数都是水量和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美国俄勒冈州里大学的跨界淡水争端数据库(TFDD)记载的水事件中约有64%的问题可以归为这两类(1945-1998年间数据)。因而,要处置惩罚好国际河流宁静问题,确定各流域国大规模使用中的分水是焦点问题。
但从国际河流实践中看,国际河流水分配争端问题经常被隐藏或者居心忽视,因为该问题被认为是国家宁静的一部门,因而是秘密的。这给国际河流冲突解决的研究与解决带来了难题。可以预见,国际河流冲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来将继续存在。
沃尔夫的危险中的河流研究不光指出了全球水冲突的趋势,建设了猛烈变化和机制能力之间的关系,而且凭据当前的资料分析出最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河流。我国是世界上国际河流(流域)最多的国家之一,数量仅次于俄罗斯、美国、智利,与阿根廷并列第4位。
在我国15条重要的国际河流中,有12条起源于中国,且多为世界级大河。流域涉及到越南、朝鲜、俄罗斯、印度等十九个国家,其中14个为陆地接壤国,影响人口近30亿。我国国际河流年径流量占中国河川年径流量的40%, 大部门国际河流水量充沛,水力资源富厚,每年流至境外的径流量高达4,000亿立方米。
虽然国际河流众多,但我国却是世界上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对我国来说,国际河流流域宁静不光关系到海内经济建设和国际河流沿岸地域经济平衡与稳定,还关系到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
当前,我国周边国际河流流域都存在着种种各样的宁静问题,对我国国家宁静以致地域宁静都发生了重大影响。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沃尔夫教授2003年预测了17条国际河流在未来5到10年里相关国家有相当的政治压力,其中涉及中国的就有: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河、额尔齐斯河-鄂毕河、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图们江。因此,研究国际河流流域的宁静问题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二、国际河流互助:如何实现流域和地域宁静 流域国家共享一条河流,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宁静利益精密联合在一起,流域互助也因此而成为流域国家配合的努力目的。
流域国之间签订各种国际河流条约,形成多种国际河流互助理念和模式,举行全流域互助或者区域有限互助,在一定水平上促进了流域和地域宁静。但现在大多数河流流域都处于冲突与互助并存在的状态,在许多流域地域,虽然缔结了条约,形成了互助机制,但冲突并没有显着消减。例如尼罗河、约旦河、湄公河、幼发拉底河等国际河流,虽然都有一定的条约存在,但冲突仍在继续,甚至是未来冲突的热点地域。
这种情况的泛起是因为这些地域流域互助受到了流域内权力差池称关系影响的效果。差池称的权力结构,使流域内的互助并不都是建设在流域国平等、流域国家自愿到场的基础之上。
甚至有些互助可能是以高压或者暂时的妥协和听从为基础的。那些实力强大处于优势职位的国家,在国际河流互助中占据了主导职位,甚至有些国家的气力强大到能够占据支配职位,控制水资源互助的方式和效果,成为水霸权。地域各国权力结构对流域互助的影响如此庞大,以至有学者认为,国际流域互助的效果是由实力决议的,当前国际河流互助的现状,很少是以公正规则和公正使用跨界水资源为基础的。
从现实中看,流域内的互助分成以下几种情况:霸权支配中的互助、优势国家主导下的互助和流域国平等互助。霸权支配中的互助与优势国家主导下的互助,其互助受霸权和优势国家影响较大,其互助效果可能与公正合理使用背离,特别是霸权支配下的互助,其背离水平更为显着。由于流域国家间的权力结构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当霸权职位衰弱,支配气力降低时,非霸权国家就会要求对等的权力和义务,互助就会处于不稳定之中。有学者认为,虽然权力差池称是一直存在着的,但流域国可以通过建设条约机制,划定一般公正性的互动规则以促进流域公正。
“如果缺乏执法约束,相对强大的下游国家就开始求助于经济和军事威胁寻求建设互助机制,而相对弱小的流域国则默许这种状况,从而使流域各国水使用实践相对平衡”(Benvenisti, 2002)。而沃尔夫的研究也认为, “如果来自于流域内自然或社会变化,超出了现存机制的消化能力,就可能发生冲突”。
例如,英帝国的坍塌形成了一系列有着猛烈冲突的国际河流流域:约旦河、尼罗河、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印度河。那些未来面临政治危险的国际河流流域,其原因也在于缺乏足够的机制能力建设。因而,通过在流域国之间缔结国际河流条约,形成国际河流机制,是消除冲突走向互助,建构国际河流宁静秩序的重要方法。制度的形成确实有助于流域国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并促进互助,但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并不是所有流域都存在着互助机制,存在着互助机制的国际河流流域,也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到场其中,而且,机制的存在,并不一定保证流域国之间能够形发展久稳定的互助关系。
Conca和他的团队选取了37条国际河流的62个条约举行分析发现,在这62个国际河流条约中,46个条约本质上是双边条约,16条是三边或者多边条约, 而三分之二的双边条约所处的流域,都有三个以上的流域国家。也就是说,有一些流域国在缔结条约时被居心忽略了。
全流域条约的缺乏,极大地削弱了条约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特别是一些重要流域国家没有到场的条约,其划定基础无法在现实中获得推行。
三、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该如何举行 国际河流河水流过静态的国家界限,将差别的流域国家联系在一起,给政治科学理论带去许多来自河水自己的特色。例如,水的流动性使流域国家统一于国际河流流域内;由于共享一条河流,各流域国形成相互依赖又相互矛盾的关系;各国际流域组成一个个独立的水政治复合体,成为研究国际河流水政治的研究单元。学者们通过对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举行动态的权力分析,分析国际河流机制的形成历程,剖析流域国之间为什么要互助以及互助如何举行。
(一)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现状 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主要围绕国际河流冲突与互助、水政治复合体与水霸权等问题举行。1、有关国际河流冲突与互助研究的主要学派和看法 有关国际河流冲突与互助研究一直是水政治研究的重点,外洋已经有了一些有重要影响的有关国际河流宁静问题的研究。
例如,沃尔夫向导下的跨界淡水争端数据库(TFDD),马里兰大学Conca向导下的全球水体系研究,Gleditsch向导下的奥斯陆国际宁静研究所国际水问题研究以及Ashton向导下的南非的水问题研究所(AWIRU)对南部非洲水政治复合体的研究。沃尔夫教授主持建设了国际河流冲突和互助信息的TFDD数据库,收集了全球263条国际河流(流域)的自然地理情况、流域社会经济情况,选取了1831条与水有关的事件, 将其分为15个品级,显示事件的强烈水平。
这些数据输入地理信息系统(GIS)平台,作为分析的基础。沃尔夫团队的焦点看法是,制度能力是淘汰国际河流流域潜在冲突的关键因素。
马里兰学派(The Maryland School)使用TFDD数据库,联合流域国际水资源条约、宣言、行为和案例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取了1980年到2000年涵盖36条国际河流的62个国际河流协议的数据,并对此举行了分析。结论认为,国际河流尺度规范没有深化,在国际河流谈判中,国家主权的观点受到尊重。
流域国家间努力互助的历史有利于减轻冲突。奥斯陆学派(The Oslo School)的研究也是在俄勒冈沃尔夫学派的研究基础上举行的。该学派的研究人员以TFDD数据库和团结国自然资源、能源经济和社会事务部1978年研究(CNRET, 1978)为基础,建设了专门数据库,对水战争专家提出的看法举行磨练。
奥斯陆学派在有关宁静互动历史方面的看法和沃尔夫学派、马里兰学派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历史上好的互动对未来争端的宁静解决起着好的作用。他们的焦点看法是水和冲突之间没有因果联系,换名话说,水战争看法没有获得现实世界统计数据的支持。
南非的水问题研究所(AWIRU)的Ashton和他的团队对TFDD等数据举行更为现实的细致的研究。他们收集了南部非洲国家间协议的信息,记载了南非作为流域国的国际河流水政治历史, 首次编篡了南非作为签字国的正式协定的数据库,并对南部非洲水政治复合体举行了深入的剖析。
海内学者从情况科学、执法、治理学、以及国际关系等差别的学科角度,剖析了国际河流水冲突、水资源对国际关系的影响、流域一体化治理以及流域生态情况等问题,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结果。例如,朱和海的中东水冲突研究、何大明主持的澜沧江流域的可连续生长研究、何艳梅对于国际水资源公正合理使用原则的分析、谈广明的国际河流治理研究以及王志坚的国际河流与地域宁静研究等等。2、对水政治复合体和水霸权的研究 依托1991年布赞提出宁静复合体观点,Schulz (1995)在研究两河流域时,提出了水政治复合体的观点。今后,Turton等形成了南部非洲生长配合体(SADC)地域国际河流水政治因素的观点模型。
在对水政治复合体举行权力分析时,Zeitou和 Allan将权力分为经济/军事/政治权力,流域国位置(上游/下游),和资源使用潜力(基础设施、技术能力)。总的来说,学者们一般认可水政治复合体内存在着四种权力:地理权力、物质权力、议价权力和看法权力。地理权力是来自于流域国地理优势,赋予上游国家控制水流的能力;物质权力包罗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技术能力以及国际政治和财政支持;议价权力是指到场者控制游戏规则和设置日程表的能力;看法权力是指“统治思想的能力”,即流域国强者将某一看法和理论正当化的能力。在案例分析方面分析时,Zeitoun等人在对中东、北非(MENA)的三条跨界河流(约旦河、尼罗河和两河)的研究中,提出隐蔽的权力在跨界水情况下更为重要。
Jagerskog则认为,流域国位置和资源使用能力在权衡控制水平的时候也被思量,但霸权最终反映的是流域经济和政治能力。政治经济能力的差别,使一些国家在国际河流开发使用和治理中处于优势职位,在流域机制建构中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有一些流域国甚至处于支配职位,成为流域水霸权。水霸权的观点最早由Lowi在1993年提出。
2006年,Mark Zeitoun在分析水政治复合体中权力结构时对水霸权的观点举行了界定,认为水霸权是流域最有权力的到场者,它将自己的政策施加给其他的到场者,并认为“土耳其、南非和中国是上游霸权;阿富汗、尼泊尔和埃塞俄比亚是上游国但不是霸权。埃及是下游霸权,孟加拉国和墨西哥位于下游也不是水霸权”。在这里,水霸权是在流域拥有支配性权力的流域国,它可以运用其权力职位接受、控制多于公正共享的河水,或者以其支配方式最大化它们的资源目的。
这种控制没有取得其他非霸权流域国家的同意。霸权可能获得更多的水流,或者控制在其它领域获得利益的水资源。
当目的差别时,互动的本质和互助的方式由霸权决议。但复合体内权力关系不是静态的,现状也不是永远稳定的。权利关系不停被竞争和受到挑战(Cascao, 2008),流域互助与冲突都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
Casca (2008)阻挡将水霸权观点化,他重点分析了埃塞俄比亚是如何在努力外交、战略互助或者资金调动中运用讨价还价的权力扩展它在尼罗河流域中职位的。(二)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的逻辑起点 国际河流流域是一个有着社会政治意义的地理观点。流域国家因共享同一河流而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精密,使国际河流流域成为一个特殊的地理区域。流域国家围绕一个焦点的宁静问题:水资源问题举行互动,使水资源问题与其他问题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组相互关联的宁静关系。
流域国家因为这些水政治问题精密联系在一起,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观点应运而生,并成为国际河流水政治的研究单元。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观点泉源于国际关系理论中区域宁静的研究。1983年,布赞首次提出了“区域宁静复合体理论”,开始从区域的视角来审视宁静。1995年,Schulz在分析两河流域宁静时,凭据布赞的宁静复合体理论,提出了水政治复合体的观点,认为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组成了两河水政治宁静复合体,并在此基础上对两河水政治关系举行了分析。
2003年,McQuarrie等也从水政治复合体观点出发,将约旦河流域作为一个水政治复合体,研究中东水问题。在水政治复合体内,水是流域国家在地缘政治中必须考量的重要变量。水资源富足的国家比那些依赖于外部来水的国家具有更大的战略独立性和主动性,因而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职位。
流域国家需要提升自己在流域权力结构中的职位,通过种种权力(硬权力和软权力),宣传、主导建设起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河流制度,以获取流域更多的水资源。复合体内的权力结构,不光影响着流域国家的行为,而且影响着流域内资源分配机制。
因而,它成为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的逻辑起点。(三)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的焦点问题 流域国之间形成和谐稳定的互助关系和良好的宁静秩序,是流域国以及国际社会希望告竣的理想状态。这种理想状态的实现,需要流域国之间有着良好的互动,而且通过缔结条约,确立健全合理的制度并其执行。
但从现实情况看,国际河流执法制度是琐屑的、不统一的,不光没有普遍适用的国际河流法例,纵然是那些琐屑的只适用于少数流域国家的执法制度,其执行效果也不理想。其原因是一些流域国家缺乏到场和执行机制的念头。因此,要实现国际河流流域宁静的优美理想,还必须解决国际河流流域宁静秩序形成的焦点问题——动力问题,即:我们需要回覆:流域国为什么要举行缔结条约,举行互助?如何促使流域国家缔结公正的条约来形成和谐的国际河流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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